第九十四章你就不能消停点
第九十四章你就不能消停点 (第1/2页)一会到家里,李文平就扑在了电脑上,结果一晚的思考,他逐渐理清了自己的思绪。
杨大定向镇上领导汇报的事情一切如李文平所料,有事到周一解决,不就封了几个蘑菇房吗,屁大点事,封了再修个不就结了。很明显的,宋绅已经给镇上打过招呼了,这效果已经有了。
接下来就看自己的再次表演了,李文平起草了一份诉状。
行政诉讼状
原告:四十里铺全体村民、水天市见龙山蔬菜加工厂
委托代表人:杨大定、李文平……(个人详细简介)
被告:冀县政府、冀县工商局、冀县国税局、冀县地税局、冀县公安局消防支队
法定代表人:白玲、张三、李四、王五、赵六(被告地址)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撤销冀工商(20XX)第(XX)号查封公告、冀国税(20XX)第(XX)号查封公告、冀地税(20XX)第(XX)号查封公告、冀消防(20XX)第(XX)号查封公告。
2、请求贵院依法追究被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破坏生产经营、诋毁国家荣誉的刑事责任。
3、请求贵院判令承担国家赔偿。(查封期间按618450.45元每天标准计算)。
4、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首先,被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被告在未经任何书面活口头通知的情况下,没有进行任何登记,对原告水天市见龙山蔬菜加工厂加工车间查封。被告的现场告查封理由为原告偷税漏税、非法经营兼消防未达标。被告曾一再提醒,水天市见龙山蔬菜加工厂为依法注册、按章纳税的合法企业。但是被告不听取任何解释,也不查验相关资质,直接查封企业的生产设备,手段野蛮、执法粗糙、涉嫌玩忽职守。
现实情况是,水天市见龙山蔬菜加工厂依法成立于20XX年XX月XX日。法人代表李文平,企业注册地址水天市伏羲大道509号,位于四十里铺村的厂房是其加工车间。该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按章纳税,依法生产,从未违规。
其次,被告破坏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被告在未经任何调查的情况下查封水天市见龙山蔬菜加工厂生产车间,破坏企业的正常经营。在同样情况下,被告还查封了属于四十里铺村委及全体村民所有的蘑菇房,破坏农民的正常生产活动。
四十里铺村民的蘑菇房属于正常的农业生产行为,不需要缴纳任何税收,也无需办理经营证照。
再次,被告存在诋毁国家荣誉行为。原告生产经营的见龙山鸡腿菇属于国家地表标志保护产品,受国家保护,属于国家荣誉。被告未经任何的通知和和公布调查结果,以虚假的理由查封受国家保护的产品,属于诋毁国家荣誉。
最后,县政府工作人员宋绅,以“我是白县长的秘书,我说的话,就是白县长说的话。管你什么地理标志不标志,告诉你,我今天就是要封了你”的话语威胁原告,涉嫌恐吓和人生攻击。
另外,县政府工作人员宋绅个人滥用职权。作为政府公务人员,其职务是县长秘书,却带领、伙同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对原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破坏,甚至威胁恐吓原告,是严重的滥用职权行为。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对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查封行为,在认定事实、执行程序、执行手段上均属违法行为,而且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破坏正常生产经营、诋毁国家荣誉。因此,恳请贵院依法撤销其查封,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督促赔偿,以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